[内蒙古呼和浩特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5月12日消息,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呼和浩特市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专题协调推进会。协调推进会上,相关负责人通报了首府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大数据局、工信局以及三大运营商分别围绕工作职能做了交流发言,会议邀请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全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政策环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治工作要求,明确了线索处置机制。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将继续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企业按照多方协同、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全覆盖、全链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北方新报)
其它快讯:
内蒙古发改委: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金色财经报道,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 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通知》指出:
一、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电网公司按照项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二、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停止交易。
三、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2022/1/26 9:15:05]
川云贵和新疆等地区或在内蒙古后跟进出台挖矿监管政策:5月26日消息,5月25日晚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之后,据一位接近内蒙古发改委人士透露,目前内蒙古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退情况成效显著,有利于真正的数据中心在内蒙古落地,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顺利实施。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志诚认为,很多省市可能会跟进,而且也应该跟进,特别是内蒙类似的火电地区,“挖矿”与能耗控制和碳中和的目标相反。即使是水电地区,也只是丰水季节电能有富余,而一旦设立了矿机,在枯水期也不可能完全停止,如果币价高的时期正好赶上枯水期,肯定也会占用火电资源。内蒙古之后,其他各个地方肯定也会出台类似的政策,但会在水电资源丰富地区,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东北等地出台类似政策,还有那些经济很不发达但是电力资源充沛的地区。[2021/5/26 22:46:31]
动态 | 内蒙古“虚拟货币”挖矿联合检查重点在“逃税漏税”而非清除矿场:据自媒体“吴说区块链”今日消息,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联合检查组赴部分盟市,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虽然此次检查发生在局集体学习区块链与发改委将虚拟货币挖矿从淘汰目录中删除之后,各界担忧政策风向有变。但据悉,此次检查是8月30日清理整顿挖矿企业的第二步后续工作,并非突发事件,并且较原定时间延迟了11天,检查将着重放在清查“电费优惠”与“逃税漏税”等行为,而非清除矿场。此前11月11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清理整顿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检查时间从2019年11月11日持续到11月25日。[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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